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簽約應注意事項:

買方:

  1. 簽約前務必再一次檢閱簽約當天的土地及建物謄本,注意產權是否有限制登記尚未塗銷等。需注意賣方銀行抵押設定金額,以作為支付各期價款的參考。
  2. 一般於支付尾款同時,辦理交屋手續,惟買賣雙方如另有協議時,應明確在簽約時於合約書上約定好,以避免爭議。

賣方:

  1. 原則上簽訂契約應由所有權人本人親自簽署。如非所有權人本人出面,應出具授權書,並詳細載明授權範圍例如,(有出售不動產座落及授權代收價金等事項)並出具屋主 主本人之印鑑證明,方可認定為合法有效之授權。
  2. 公契之移轉價格為課稅之依據應明確約定。尤其於跨年度調整土地公告現值的一月份,更須特別確認並在簽約時在合約上註明天以避免爭議。
  3. 目前簽約時約定的買賣付款方式大致上分為簽約、用印、完稅、尾款四個階段。各階段之付款成數依雙方要求而異,若賣方在合理範圍內尚有銀行貸款未清,可考慮讓買方貸款銀行直接代為清償,而剩餘尾款於完稅前匯入價金履保專戶,並於交屋同時一併結清。
  4. 欲辦理土地增值稅自用或重購退稅,應於用印前遷入戶籍,以利地政士作業。

應備文件及款項:

買方:

印章、身分證

給付簽約款、服務費

賣方:

土地、建物權狀正本

印章、身份證

簽收簽約款、給付服務費